臺北市技藝舞蹈表演業職業工會 章程
112年11月2日
會員代表大會修改第四章第15條。
第 一 章 總 則
第 一 條
本會悉依工會法、工會法施行細則、人民團體法暨其它相關法令之。
第 二 條
本會定名為「臺北市技藝舞蹈表演業職業工會」。
第 三 條
本會以團結技藝舞蹈業人士增進會員技術保障會員權益,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發揚中華文化,推廣民俗技藝促進社會教育為宗旨。
第 四 條
本會以臺北市行政區域為範圍會址設於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4樓之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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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二 章 任 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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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章 會 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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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四 章 組織及職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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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五 章 會 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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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六 章 經費及會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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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解散及組織變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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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總 則
台北市技藝舞蹈表演業職業工會
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4樓之10
Tel:(02)23815653 . 233180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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